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提升大宗商品定价权是集团型企业实现成本领先的关键支撑
2026-07-03 14:08:00

本文发表于《中国石化》 2026年第6期

提升大宗商品定价权是集团型企业实现成本领先的关键支撑

林屾

  对于石油化工等重资产、高周转、大宗商品依赖型行业,原料采购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总成本的核心构成。在庞大的成本基数下,采购端每1%的价格优化,都将带来亿元级的直接成本节约与效益提升,是企业降本增效最关键、弹性最大的环节。

  当前,全球宏观周期深度交替、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加剧、大宗商品呈现显著“金融化”甚至“武器化”特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正在发生深度重构。对于以原油、煤炭、化工原料等大宗商品为核心生产要素的企业而言,原料采购定价的主动权直接划定了企业的盈利安全底线与产业链核心竞争力边界。当前,发达经济体仍通过跨国巨头的资源垄断定价、美元体系下的金融化操作,对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体系实施干预。我国企业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的系统性冲击,传统被动式、碎片化的成本管控模式已难以对冲市场剧烈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更无法支撑企业在全球产业链竞争中的长期发展。

  提升大宗商品定价权,既是集团型企业从源头锁定成本优势、实现从“被动控本”向“主动创效”战略跨越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破解国际定价体系被动局面的关键抓手,更是维护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微观基础。

  一、提升大宗商品定价权是实现成本领先的关键支撑

  对于石油化工等重资产、高周转、大宗商品依赖型行业,原料采购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总成本的核心构成。在庞大的成本基数下,采购端每1%的价格优化,都将带来亿元级的直接成本节约与效益提升,是企业降本增效最关键、弹性最大的环节。

  长期以来,国内多数企业的大宗商品采购与成本管控,仍囿于压低采购价格、控制采购费用的传统降本思维,停留在被动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防御式管控阶段。在金融资本深度绑定现货定价、地缘政治频繁冲击供需格局的当下,这种单边、碎片化的管控模式,完全无法对冲大宗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极易使企业陷入涨时被动承压、跌时错失机遇的经营困境。

  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建设,本质上是通过规模化、体系化、专业化的全链条能力建设,实现对采购价格、采购节奏、风险对冲、资源配置的全周期主动掌控,从根本上平抑外部周期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冲击,甚至将全球市场的周期错配与价格波动转化为企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真正夯实“一切成本皆可控”的战略根基,同时为企业抵御国际市场系统性风险筑牢安全屏障。

  二、集团型企业大宗商品定价权建设的核心痛点

  审视行业发展现状,我国集团型企业在大宗商品定价权建设上,仍存在与自身庞大体量及我国全球第一大宗商品消费国地位不相匹配的系统性短板,集中体现为四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规模化议价势能未能充分释放。部分集团型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的采购壁垒,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地独立开展采购,全集团的采购需求处于分散状态,难以形成“一盘棋”的对外采购合力,无法将庞大的采购规模转化为与上游供应商、资源国的议价主动权,陷入“大采购、小议价”的被动局面,规模优势无法转化为定价优势与成本优势。

  二是全球资源配置与规则博弈能力存在短板。在G20等多边贸易框架下,面对资源国与消费国日益分化的定价立场,多数企业的采购仍局限于“按需采购、现货补库”的传统模式,缺乏全球范围的资源布局、贸易网络建设与跨周期研判能力,难以利用全球市场的区域价差、周期错配优化采购成本。更关键的是,企业在国际定价体系中仍处于被动接受价格的地位,未能依托我国庞大的进口规模参与全球定价规则制定,从而为自身争取有利的长期定价环境。

  三是产供销研用全链条协同机制缺失。企业采购行为与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环节存在明显脱节,定价策略未能匹配企业自身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采购端决策未充分考虑生产装置的原料适配性、产品端的盈利空间与市场需求,未通过原料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升级实现成本压力向下游有效传导,难以形成全链条的成本竞争优势,更无法将产业链优势转化为定价主动权。

  四是价格风险管理与金融工具专业化应用能力薄弱。面对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与价格波动风险,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价格研判体系与全流程风险对冲机制,对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的应用往往在“偏离套期保值本源的过度投机”与“完全规避风险的畏之如虎”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不仅无法通过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平抑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冲击,反而可能放大经营敞口风险,与成本领先的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三、集团型企业提升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实施路径

  提升大宗商品定价权,必须摒弃单一环节的挖潜降本思维,紧扣集团型企业的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锚定成本领先战略的核心目标,从基础能力、体系建设、生态协同、规则参与等多维度发力,构建兼具战略定力与战术灵活性的全链条定价主动权体系。

  一是以集团化集中采购为核心,用稳定需求的筹码筑牢规模化议价根基。规模化是定价权博弈的核心前提。集团型企业要打破内部采购壁垒,整合全产业链、全分子公司、全生产基地的大宗商品采购需求,建立“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授权经营”的采购管理体系,将分散的小额采购订单整合为战略级采购规模,形成“以量换价”的核心议价能力,从根本上破解“大采购、小议价”的困境。

  在此基础上,要将我国市场确定性的“稳定需求”作为战略筹码,深化与全球核心资源供应商、资源国的战略合作,建立跨越经济周期的长协供应机制,将短期、零散的现货采购,转化为长期、稳定的战略供需绑定,推动采购模式从“被动接受市场报价”向“与供应商协商制定长期价格机制”转型,从源头锁定采购成本区间,对冲国际现货市场的短期投机冲击。同时,要建立全集团统一的供应商准入、评价、退出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供应商结构,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格局,进一步放大采购端的长期议价优势。

  二是以全球资源网络布局为支撑,拓展定价权的市场边界与规则话语权。对于石油化工等全球化布局的行业,定价权的提升离不开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系统性建设。集团型企业要立足全球大宗商品供需格局与贸易流向,在全球资源核心产区、贸易集散地、物流枢纽节点,前瞻性布局采购网络、仓储物流设施和服务网点,构建“全球买、全球调、全球储”的柔性资源调配体系,彻底打破单一市场、单一渠道的采购限制,充分利用不同区域、不同市场的价差与周期错配,优化采购节奏和采购渠道,实现采购模式从“买得到”向“买得值、买得稳”全面升级。

  同时,要依托我国庞大的消费市场与进口规模,积极深度参与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国内原油、化工品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中国价格”在全球贸易结算中的影响力,逐步从国际定价规则的“接受者”向“参与者”甚至“制定者”转变,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公平、更有利的宏观定价环境,实现企业定价能力提升与国家定价话语权增强的双向赋能。

  三是以产供销研用一体化联动为抓手,强化全链条定价协同优势。集团型企业的重大竞争优势在于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定价权的提升必须与这一优势深度融合。要建立“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全链条联动的定价决策机制,明确采购端定价策略必须匹配生产装置的加工适应性、产品端的市场需求和盈利水平、研发端的技术升级方向,实现全链条决策的同频共振。

  在具体实践中,石油化工企业可基于布伦特原油、迪拜原油等不同原油品种的跨区贴水及运费变化,动态测算并调整炼化装置的进料模型,实现原料成本与加工效益的最优匹配;可根据下游聚烯烃、成品油等产品的市场景气度预期和订单状况,逆向指导原油、石脑油等核心原料的远期锁价,实现成本端与产品端的联动对冲。通过原料适配优化与产品结构升级的双向发力,将原料成本优势全面转化为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全链条的成本管控合力。

  四是以专业化风险管理体系为保障,产融结合巩固定价权的稳定性。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关键不仅是“拿到更低的采购价格”,更是“锁定长期可控的成本区间”。集团型企业要建立专业化的大宗商品价格研判与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整合宏观经济、地缘政治、供需格局、库存变化、金融市场等多维度数据,打造兼具宏观研判和微观实操能力的专业化研究团队,持续提升对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的预判能力,为定价决策和风险对冲提供科学、严谨的支撑。

  同时,要严守套期保值本源,坚决摒弃单边投机行为,规范运用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建立权责清晰、流程闭环、授权明确的风险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的采购品种、采购周期与经营敞口,制定差异化的对冲策略,针对原油采购敞口、成品油与化工品裂解价差,建立标准化的衍生品组合策略库,将不可控的绝对价格波动转化为可控的基差风险,平抑市场剧烈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冲击,真正实现“锁成本、稳效益”的核心目标,为成本领先战略提供稳定的金融保障。

  五是以一体化供应链物流体系为配套,提升定价权的落地能力和转化效率。高效的物流和供应链体系,是定价权从“纸面协议”转化为“实际成本优势”的关键支撑。针对石化行业大宗商品运距长、批量大、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的特点,要统筹优化码头、管线、仓储、船队等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构建“远洋运输—内陆管输—区域仓储”一体化的立体物流网络,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损耗与运输成本,提升资源调配的灵活性与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