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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回望
2021-11-05 17:02:00

本文发表于《中国外汇》2021年20期

  中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回望

  王永中 陈震

  当前,已有130多个国家承诺在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目标,其中包括新加坡、匈牙利、乌克兰、智利、哥斯达黎加、南非等“一带一路”国家。未来,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和低碳发展理念的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一带一路”国家做出碳中和承诺并实施相应的绿色低碳政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动绿色投资意义重大。一方面,这些国家和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单位GDP的能源强度、碳强度和温室气体排放均较高,且许多国家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对气候变化较为敏感,从自身可持续发展来说,需要实施绿色投资;另一方面,对于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中资机构而言,推动绿色投资,既可降低境外投资的气候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又能树立负责任绿色投资者的良好声誉,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一、全球绿色投资政策发展趋向

  为实现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世界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和欧盟等发达国家作为绿色投资的主要资金提供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融资限制性政策,如停止煤炭信贷、增加绿色融资、加强融资可持续性监管等。同时,国际油气公司和跨国企业也纷纷制定绿色发展战略,加快低碳转型步伐。

  世界银行是全球绿色融资的先行者。2013年,世界银行率先宣布将不再向燃煤发电项目提供贷款,除非项目所在国缺乏替代煤炭的其他用来发电的能源,或者缺乏其他的融资途径。2017年,在巴黎气候峰会上,世界银行进一步宣布2019年将停止向石油、天然气项目提供融资,以推动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该项举措在全球发挥了绿色融资的引领作用。2021年6月,世界银行公布新的《气候变化行动计划》,旨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创纪录水平的绿色融资以减少碳排放,并将资金流向与《巴黎协定》目标对齐。根据该计划,2021-2025年期间,世界银行的工作将从投资绿色项目扩大到帮助各国全面整合气候与发展目标。体现在:一是绿色融资规模将大幅增加,其在世行集团融资总额中的比重提高到35%;二是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开发协会(IDA)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的绿色资金中至少50%用于支持气候适应措施;三是世界银行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融资项目与《巴黎协定》目标对齐;四是世界银行的私营发展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从2023年7月1日起新批准的项目中的85%应与《巴黎协定》目标对齐,从2025年7月1日起新批准的所有项目应与《巴黎协定》目标对齐。

  作为较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发达经济体,欧盟在2013年发布了《绿色基础设施:增强欧洲自然资本》的新战略,鼓励投资和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并提供融资便利。2021年3月,欧盟制定了《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要求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披露ESG(Environment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rporate Governance,即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相关的风险与影响信息,包括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和有害废物排放等。

  而停止向煤炭项目融资逐渐成为一个流行的做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5年11月达成协议,承诺将减少燃煤电厂的政府投入和收紧煤炭项目的融资。此外,欧洲投资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摩根大通、高盛、澳新银行和麦格理银行等众多国际性金融机构相继提出了停止向煤电项目提供贷款或资金的政策。

  在低碳转型压力和绿色投资偏好的共同作用下,国际石油公司的能源转型步伐明显加快。BP、壳牌和道达尔三大欧洲跨国油气公司陆续公布了2050年生产和销售的油气产品的净零碳排放目标,大手笔出售核心石油资产,显著加大对光伏、风电、配电、电动汽车充电和电池等非核心业务的投资力度。众多国际跨国公司纷纷推进绿色投资和转型战略。七国集团(G7)旗下的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的全体成员均已作出碳中和承诺。该联盟拥有170家全球性金融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达70万亿美元。在全球最大的2000家上市公司中,至少有20%的公司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

  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进展

  “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投资的需求和潜力巨大。根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Vivid Economics和气候工作基金会于2019年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投资和碳排放路径的量化报告》,2016年至2030年期间,“一带一路”国家至少需要增加12万亿美元的绿色投资,才能与《巴黎协定》的目标对齐。另据非洲开发银行的估算,非洲电力部门若要实现2025年能源发展目标,年均投资缺口约为350-500亿美元。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绿色投资明显缓解了其资金短缺困境,显著促进其经济和能源系统的绿色低碳转型。整体来看,目前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绿色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绿色能源投资初具规模。根据路孚特的数据,2013年至2019年,“一带一路”项目总价值为1.7万亿美元,项目总数达到了1350个左右,其中清洁能源项目总价值为1049.5亿美元,项目数量达100个左右,涵盖天然气管道、风能、水能、核能、污水处理、绿色基建等领域。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9月26日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一带一路”投资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金额,首次超过煤炭投资;2021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煤炭(煤电和煤矿)投资为零。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践行绿色理念,承建了多个绿色投资项目。如肯尼亚蒙内铁路项目在涵洞、桥梁方面精心设计,便利了野生动物迁徙,成为当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样板工程;多家光伏企业积极出海,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了多个光伏项目。

  二是绿色金融发展势头强劲。我国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成为绿色金融的引领者,亚投行、丝路基金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大力推进绿色融资。2019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一带一路”绿色信贷余额已超过2500亿美元。亚投行把可持续基础设施投资优先选项,丝路基金将注重绿色发展作为四大投资原则之一。绿色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发展,绿色债券、绿色理财、清洁能源投资基金、绿色PPP等“一带一路”创新性绿色金融产品大量涌现。

  第三,政策支持绿色投资。为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国政府提出和发起多项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2017年以来,中国、阿根廷、沙特等29国财政部门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融资体系,实现资金动员和债务可持续性的平衡。2017年,中国发布了《关于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要求在3-5年内建成高效的生态环保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在5-10年时间内建成较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行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2019年,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低收入国家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了《“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同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目标要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野生动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交流合作,推动建设绿色丝绸之路。2021年7月,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从事绿色投资提供指导。2021年9月21日,中国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郑重宣布“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将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绿色转型作出独特而重要的贡献。

  第四,推进绿色投融资国际合作。推动制定“一带一路”共同的绿色金融标准,鼓励中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金融机构在绿色投融资领域开展第三方合作。中国工商银行在2017年倡导成立了“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并于2019年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和日本瑞穗银行等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2018年1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共同推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了“一带一路”倡议,旨在确保“一带一路”新投资项目兼具环境友好、气候适应和社会包容等属性。目前,39个全球性金融机构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包括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等,管理的资产规模达48万亿美元。2021年,在博鳌论坛开幕式上,中国领导人郑重倡议,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多边合作平台,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

  三、“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面临的挑战

  第一,“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基础和生态环境较差,绿色发展理念滞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较低,高耗能、高投入的传统工业占据主导地位,经济和能源贫困的现象较大范围存在。据国际能源署2019年发布的一份报告,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75%的人口无法获得电力,且无法用电的人口比例呈上升趋势。总体上看,“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任务繁重,环境保护意识弱,尚未意识到开展绿色投资和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同时,众多“一带一路”国家人口密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开展绿色投资的难度较大。例如,南亚和东南亚人口众多,国土面积狭小,环境承载压力大;中亚、中东和北非地区气候干燥,森林覆盖率低,面临严重的沙漠化和土地盐碱化问题。

  第二,一些“一带一路”投资项目与绿色发展要求差距较大。目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仍以煤炭和石油等化石能源、劳动和资源密集型工业等传统产业为主,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所占比重较小。据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的数据,2000-2020年间,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发电机组(在建和已建成)数量达580个,总电站容量达126吉瓦,其中煤电项目占比25%,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达3.76亿吨。

  第三,“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投资的能力和意愿不足。要实现从传统能源向绿色清洁能源的过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煤电在能源结构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显然,让煤电过早退役,转而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不仅会造成前期煤电投资的巨大浪费和电力供应的短缺,也将加大东道国政府的投资压力。这对于大多数在温饱线徘徊的 “一带一路”国家而言,显然是不可承受的。同时,多数“一带一路”国家化石能源禀赋丰富,能源出口是外汇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担心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会对本国油气行业和国民经济产生负面冲击。

  第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项目面临较高的政治风险。“一带一路”国家政治、宗教和文化差异较大,政局动荡和社会不稳定风险较高。在一些政治不稳定或者由代理人执政的国家,经常会发生动乱或者政权被颠覆的现象。在政权更替的情形下,如果新政府对旧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不认同,就可能会面临着违约的风险,而且绿色投资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一旦违约损失将是巨大的。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企业近年来的海外投资失败案例中,约25%可归咎为政治风险。

  四、对策建议

  第一,优化“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产业机构和区位布局。政府应引导企业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特征,选择适宜的绿色产业。东南亚、拉美地区蕴含着丰富的水能资源,可扩大水能利用合作,推动具有先进技术标准的水电项目的建设。西亚和中亚地区的天然气资源富集、太阳能资源,可发挥我国的资金充裕和设备制造能力优势,深化在天然气管网、太阳能发电领域的合作。南亚和北非地区在交通运输、发电站和输配电网等基础设施领域的缺口较大,可发挥我国在能源基础设施领域较强的融资、建设和运营能力,打造绿色互联互通。同时,应推动“一带一路”绿色产业园区的建设,做好泰中罗勇工业园区、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中白工业园、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等园区绿色发展的战略规划,推动“一带一路”产业链的绿色升级。

  第二,完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融资业务的激励机制,构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金融支持体系。政府应完善激励机制,对绿色投资项目提供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融资业务意愿。同时,为改变中资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带一路”项目融资中承担任务过重的状况,需要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的综合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在构建多融资主体方面,一是要巩固亚投行、丝路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支持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上的主导地位;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多边经济合作机制推进第三方融资合作,如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等,吸引沿线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商业财团合作提供绿色融资,扩大绿色融资规模;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市场,发挥民营资本在成本管理、风险意识和运营灵活度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民营资本通过股权投资、PPP 等多种形式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同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形式,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拓宽信贷抵押品范围,提高绿色信贷资金额度,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扩大绿色债券市场规模,降低绿色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成立“一带一路”环境保护基金和PPP绿色产业基金,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发挥绿色保险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项目中的风险防范作用,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补偿机制。

  第三,企业应提高绿色发展意识,加快低碳绿色转型。具体有:一是提升绿色发展意识。顺应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潮流,遵循绿色国际规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至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各国企业和机构加强绿色发展合作,与全球绿色产业链开展深度对接融合。二是制定绿色发展战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产经营的绿色管理和评估,加大绿色资金投入力度,健全绿色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履行环保责任,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规范境外经营行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护东道国生态环境。三是开展绿色生产和运营。打造绿色供应链,实行绿色采购,优先购买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采用绿色设计和制造工艺,提高原材料和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入国际人才资源,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推进绿色技术创新。

        第四,健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市场规则和标准体系,搭建绿色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为缓解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市场体系建设应重点关注以下四点:一是建立一套绿色评估机制,包括绿色评估方法、第三方认证、信息披露以及相关的沟通机制。二是加快推进国内绿色投资标准与“一带一路”国家标准及国际通行标准的对接,便利“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项目的推进。三是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库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生态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共享项目的绿色认证信息,为项目投资供需双方提供对接平台。四是制定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为识别、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风险提供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