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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创新特点和问题
2018-05-29 15:41:00

发表于《中国远洋海运》2018年05期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创新特点和问题

张春宇等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中很多为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匮乏,项目投融资面临困难。虽然我国金融各类金融机构都“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不同规模的金融支持,但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建设依面临着较多的金融制约,包括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效率较低,政治经济差别产生较多风险,增加了企业境外融资成本和直接投资风险;许多项目缺乏针对性的配套融资手段;中国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国内的低利率环境为境外项目募集充足的资金等。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作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已经在金融产品、金融机构等领域开展了重要创新,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在金融产品方面,“一带一路”专项债券是具有代表性的创新。早在2015年,中国银行就发布了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债券,总规模达40 亿美元,创中资金融机构单次高级债券最高发行金额记录。2017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香港以私募方式发行了3.5亿美元5年期固息的“一带一路”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国开行在“一带一路”上的项目建设。2018年1月,红狮控股集团发行了“一带一路”建设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老挝万象红狮水泥项目的相关装备购置,这是首单国内企业公开发行的“一带一路”建设公司债券。2017年3月,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首期人民币债券,即“熊猫债券”,是首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的“熊猫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3月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一带一路”专项债券正式推出。通过“一带一路”专项债券的发行,对境内外企业融资后用途及融资渠道进行改善,一方面允许中方企业募集资金后用于境外“一带一路”项目建设,解决股权投资及偿还银行借款、企业在境内外项目中的实际融资需求等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缓解国内建设主体的发债压力,放宽企业发债要求,避免企业因发债额度受限,将发债资源优先用于国内项目的问题,改变资源配置模式。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贷款,“一带一路”专项债券能够提高融资效率和透明度,缓解合作伙伴的顾虑,增进相互

之间的信任。“一带一路”专项债券的包容性较强,为境外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渠道,有助于吸引更多其他国家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专项债券在实现融资功能的同时,加强了项目所在地政治、经济、金融及法律环境情况说明及风险披露,相关企业和政府主体可以藉此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以及项目信息数据库,为降低沿线投资风险提供宝贵数据资源,夯实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

在金融机构方面,2014年12月成立的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长期融资量身打造的金融机构创新。除国家丝路基金之外,从2014年起,还先后成立了52只地方性丝路基金,总资金规模达3081.6亿元。多数丝路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产业园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交通枢纽项目等,以股权投资为主。丝路基金与主权财富基金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诸多的不同。从资本来源上看,丝路基金以国家或地区开发性资本为主,吸引社会化资本参与;主权财富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出口盈余等。从资金投向来看,丝路基金主要以基础设施领域和贸易便利化领域为主要投向,主权财富基金配置更为广泛,但以基础设施领域为主要投向的较少。从投资方式上看,丝路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为以股权为主的项目投资,股权结构多元化;主权财富基金更强调财富增长,资产配置相应的更多元化,在股票、债券,企业并购等方面有相对较多的配置。

传统的股权私募投资机构的投资时间多为5-7年,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则多在10年以上,资金的供需存在期限错配,这是造成基础设施融资缺口较大的关键原因。丝路基金接受短期收益率较低但中长期收益较稳定的项目,并为之提供期限较长的融资服务,因而能够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周期相匹配,为企业提供长期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与现有的援外资金相比,丝路基金的运作方式有着鲜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特征;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会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盈利性和可持续性,既能够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又能够确保获得中长期的财务回报。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丝路基金能够提供以股权投资为主、配合债券、贷款、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的综合融资服务,在此基础上帮助项目方在全球进行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融资操作,大大促进了项目融资效率。此外,丝路基金不仅可以用自己的资本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还可以与其他资本方合作,以成立子基金

的方式,扩大可用资金规模,发挥自身的杠杆效应。

目前,“一带一路”金融创新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是金融创新的开放性和联动性不足。具体表现在:现有的金融创新多为我国国内的创新,没有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主体协同创新;在岸产品创新多,缺乏离岸产品创新;缺乏在市场机制层面的创新,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层金融市场联通层面的创新。其次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目标不协调,有部分企业假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名义,发行“一带一路”相关主题的融资工具,但实际却将所得融资挪为他用;在我国推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需要强化监管,不能让“一带一路”成为逃避境内金融监管的工具。三是民间资本投入与参与不足,如目前我国成立的所有丝路基金中,国有资本占比高达87%,“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仍以政府行为为主,民间资本尚处于观望期。

未来继续推动“一带一路”金融创新,应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发力。首先是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推进多元融资产品创新,基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特征及风险,创新融资产品,主要对标的物收益、开发性贷款、大型设备资产等进行证券化。根据“一带一路”投资活动特性,研发不同风险、期限、保费、保价的投资保险产品,不只是单一由进出口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研发与投资企业海外资产保值和风险对冲理财产品及衍生产品,并提供财务咨询、投资、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推进资金结算业务创新,在传统收付款、账户管理等结算产品上,为企业提供投融资管理的多渠道、多产品服务。其次是推进新型金融市场建设。在投融资方面强化电子网络平台建设,利用好“大数据”和“云技术”,为供应链上的供应商、投资商、代理商等参与方提供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金融服务平台上,国内外企业不仅可进行融资业务,还可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再次是优化金融机构治理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互信包容的治理架构,区分有效需求和绝对需求,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要学会创新运用合适的金融工具,将“一带一路”建设的远期红利转化为近期可见并且可持续的投资收益,吸引国际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