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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合作”机制下的金融合作进展与展望
2017-12-05 09:00:00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RCIF)讨论稿,2017年12月4日

《财经国家周刊》,2018年第3期

Policy Brief No. 201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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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合作”机制下的金融合作进展与展望

宋爽

        随着11月29日李克强总理结束对匈牙利正式访问,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又上层楼。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已建立五年有余,合作力度不断加大,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跨区域合作机制。五年来,中国企业对中东欧16国的累计投资从30亿美元增长到90多亿美元,中国从中东欧国家进口农产品的年均增长率超过10% ,贝尔格莱德跨多瑙河大桥、匈塞铁路、波罗的海高铁等一批标志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启动。作为投资、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金融合作在“16+1合作”平台下也稳步推进,并取得丰硕成果。

        ……

        最后,强化双方在多边开发性金融领域的合作。开发性金融应在跨区域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因此下一阶段可继续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多双边开发性金融合作以及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第一,落实中国-中东欧银行联合体的作用,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与匈牙利开发银行、立陶宛公共投资发展署等中东欧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双边开发性金融合作。第二,加强亚投行与中东欧国家及相关区域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欢迎更多中东欧国家加入亚投行,推动亚投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展开合作。第三,促进丝路基金和欧洲投资基金的合作,尽快落实双方在促进共同投资框架备忘录中提到的“中欧共同投资基金”,以支持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小企业与中国对接合作。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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