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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有时:美国法治何以逐渐蜕变为掩盖利益勾结的精美面纱
2017-05-02 17:07:00

转载自《光明日报》2017年2月26日

万物皆有时:美国法治何以逐渐蜕变为
掩盖利益勾结的精美面纱

彭成义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政治衰败的迹象日趋明显,而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特朗普逆民调而上最后成功问鼎白宫则是此进程的集中体现,并将美式自由民主的衰败引向一个新的阶段。或许正如托马斯-库恩的“范式革命”观念所发现的那样,一个共同体坚信不疑的“范式”(paradigm)或曰“母体”(matrix)、“词典”(lexicon)只有在其各个部分逐渐被否定推翻的情况下才会带来革命。西方共同体所笃信的自由民主范式也是如此。这里选择其最重要的支柱之一,法治精神和程序正义,并以美国为代表进行剖析,揭示其日渐成为掩盖利益勾结、权力腐败的精美面纱的本质,以期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 美国法治的特色、渊源及历史贡献
        美国法治的形成与其建国初始条件有紧密的联系,也有其历史功绩。与欧洲大陆的立法中心主义、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主义不同,美国法治是以成文宪法为基础、以违宪审查机制为核心的司法中心主义,其中司法权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法治运转中处于核心地位。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要防止纯粹民主制度可能导致的“多数人暴政”危险。但是在这种司法主导的宪政模式中,法院并不拥有一枪一炮,其法官也并非通过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其何以能支撑起美国的宪政秩序呢?这有赖于美国法治文化的形成,包括朝野各界对法治规范的认同和遵守。与欧洲的传统社会结构不同,美国社会较少受到传统羁绊,因此在一批相对平等的殖民者当中,伴随工业革命的兴起,现代社会原子化和理性化的趋势,契约和法治精神逐渐形成。这对于美国在化解社会纠纷、调节阶级关系、规范公民行为、抑制大众激情、维护政体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鉴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趋势,所以美国法治虽有其特殊历史背景,但在全世界都产生了不小影响力,并被美国标榜为世界潮流而不断向其它国家和地区输出。诚然,美国的法治实践和输出对于不少法治欠缺的国家和地区有其历史功绩,但是过犹不及,当将法治捧上神坛顶礼膜拜的时候,其致命缺陷及必然退化的宿命也日渐昭然于天下。 
        二. 美国法治的致命缺陷及必然退化
        那么美国法治的致命缺陷是什么,又怎样导致了其必然退化的宿命呢?总的来说,美国法治的症结在于其舍本逐末的性质。这一点通过中国古人智慧看得很清楚。正如荀子所言:“法不能独立,令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追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荀子的话不难理解,很明显,这里人是本而法是末。但是美国政体从一开始就是基于对人性的极端不信任设计出来的。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的那句名言所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所以美国政体的设计者们一开始的目标就是要通过理性设计出一套“童叟无欺”的不受执政者个人喜怒好恶影响的基于法治的政治制度和运行模式。诚然让人人变为天使并不现实,但若因此而放弃对君子政治的追求则是犯了舍本逐末的错误。这种致命缺陷的后果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而如今美国法治逐渐蜕变为掩盖社会精英利益勾结和权力腐败的精美面纱也就不难理解。
        这种退化也有其必然逻辑。首先,美国法治建基于西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哲学传统。自由主义传统否认国家可以带有寻求和发现真理等的科学目的,也不能宣称高于个人价值判断的共同体的“善”或者共同的“追求目标”来要求或引导每一个社会成员,而主张社会成员的不同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并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个人主义传统则从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上将所有社会现象均归结为个人的行为以及个体之间的互动。这个传统拒绝将国家看作有机体的概念视角,因为在这种视角中个人基本上是被集体所淹没的。相应地,“公意” 、“公共利益”等概念都被这种传统并在被拒绝之列。结果就是整个市民社会就被各种利益链条和利益勾连所分解。 
        其次,正如在美国颇有影响的公共选择理论所主张的那样,市场经济的“经济人”假设同样适用于政府的工作人员,包括与法治相关的工作者。从这个视角看来,政府中的个人,包括政治家、官僚等,都与“经济人”一样是理性的、自私的,他们就像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市场中追求着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不管是政治利益或是个人效用,也不管这些利益是否符合公众利益。相应地,政治领域也被看作是一种交易市场,其中的选民、官僚和政治家都是政治市场中的博弈者。这样,在民主政治的交易活动中,他们达成协议、协调冲突、确立规则,与经济市场上的自愿交换等并无实质差异。
        上述两点叠加在一起其实就注定了美国法治的必然退化。借用中国古人的智慧,这就好比畜牧禽兽的人不好好去堵塞苑囿围墙的缺口,使其有逃跑的野心,却去羁绊这些禽兽的腿脚不让其逃跑,或者像挖开了江河的源头却用手去阻挡水流一样,怎么会成功呢?既然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整个社会默许甚至推崇的价值观,而法治又是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准则,那么通过各种利益关联(贬义词就是利益勾结)对规则制定进行影响就是最佳的选择。所以在美国,赤裸裸的贪污、行贿受贿等传统的权力腐败形式相对来说少得多,而其更为普遍的则是更高级和高明的通过游说影响规则制定或者通过资助政治候选人培植自己代言人等权力腐败形式。这也就是为什么自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移除对政治捐款的金额限制之后,2012年和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所“烧掉”的钱出现了滚雪球式的增长。
        此外,美国法治非常强调程序正义这样的形式理性,而后者的先天缺陷就是不可避免地变得复杂化并有被利益吞噬的风险。形式理性的复杂不难理解。以计算机程序为例,理想的形式理性程序就像计算机程序一样只要输入条件就自动得出结果,但现实中很多用日常语言很简单就能表达的事情换成计算机语言就变得非常复杂。同样,在过度强调程序正义的美式法治中,本来很容易得出结论的事情在形式理性化的逻辑链条里都必须经过非常复杂的论证(比如每个论点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得出的论证过程等)。这种美式法治复杂化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当事人本身作为纠纷解决中的看客,而越加的仰仗于律师等专业人才。随着社会的演变,形式理性化的法律制度变得愈发复杂,律师也变得越来越昂贵,穷人越来越打不起官司。所以美国法治退化成利益勾结权力腐败的精美面纱也就成为不言而喻的事情。 
        三. 结语及启示:万物皆有时,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揭开美国法治业已蜕变的事实对于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都有重要意义。习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而关于法治和程序正义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意识形态性。尤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执政兴国重要方略之际,深刻把握美国法治退化为利益勾结和权力腐败的事实和逻辑对于我们避免掉入西式法治陷阱具有重要意义。正所谓万物皆有时,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我们要更加自信、更加坚定不移地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稳步前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