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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随迁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4-10-27 14:22:25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GDP(全球发展展望研究系列)讨论稿,2014年10月24日

(本文即将发表在《中国农村经济》上)

Working Paper No. 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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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随迁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宋锦

内容提要:农民工子女是否随父母迁居城市,不仅会影响到农民工的个人和家庭福利,也反映了中国城镇化的速度、结构甚至质量。本文采用2008年CHIP数据中城镇农民工住户样本,考察了农民工子女随迁与否的决定机制,发现影响子女随迁的主要因素包括户主配偶是否发生迁移、户主就业合同的状态、迁移的距离、户主的收入水平和户主配偶的受教育水平。配偶随迁,特别是就业机会较好的配偶随迁,子女随迁的概率大幅上升;个体经营者、签订稳定合同的工资性就业者更倾向于携带子女进城;跨省迁移的农民工不倾向于携带子女,反映出这个群体迁移行为的不稳定性。按照迁入地户籍门槛的高低分别考察,文章发现在高户籍门槛的城市,农民工收入水平和子女随迁具有替代性;这种替代性在中小城市则没有发现。

关键词:子女随迁 农民工 城镇化

中国是人口迁移大国。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69亿,其中60%以上都属于外出农民工。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普遍,农民工携子女迁移的现象逐渐增多。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民工家庭在迁入地能够享有更为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说明了农民工更有能力负担子女随迁所带来的各种费用。一般而言,农民工迁移的动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劳动报酬,二是追求城镇地区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和更好的生活环境。从近期农民工迁移的趋势和相关的调查数据来看,第二方面的动机正逐渐在农民工迁移决策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服务的若干需求中,子女的教育机会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然而,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体制和迁入地的教育政策,农民工子女可能面临就学质量差或者必须支付昂贵的就学费用等问题。加上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很多农民工选择独自外出,而将子女留在家乡。对这些留守子女而言,由于长期与父母一方甚至双方分离,对父母的感情缺失,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受到的关爱和照顾都非常有限,身心成长和学习成绩等各方面都受到不利影响。在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下,农民工独自迁移还是携带子女迁移,成为一个影响中国城镇化速度、结构甚至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民工子女随迁的比例也因此成为衡量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研究农民工子女随迁的决策机制和影响因素,一方面对于理解当前我国农民工的迁移行为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近期推出的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提供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农民工子女是否随迁的决策行为。本文希望通过对比携带子女迁移和未携带子女迁移的两类有子女农民工的特征,考察他们之间的差异。同时,本文采用二元选择模型考察农民工是否携带子女迁移的各种影响因素,检验它们对农民工子女随迁决策的作用,分析随迁决定机制,从中发现农民工子女随迁的制约因素。

一、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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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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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随迁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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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随迁决策与城市户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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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和政策启示

中国城镇农民工已成为经济发展和建设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然而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子女没有随迁进城。这种现象虽然是与农民工的个人理性选择相关的,但是它更多地反映了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农民工子女随迁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城镇化的速度、结构和质量。因此,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研究框架内、城镇化的研究框架内,研究农民工子女随迁的决策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利用最新的调查数据,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民工子女随迁的影响因素作了更加细致分析,得到了以下几点新发现。第一,对农民工子女随迁影响的一个主要因素农民工的就业类型,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更有可能将其子女带在身边,这意味着农民工在工作之外是否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其子女成为其子女随迁的一个重要考虑。第二,农民工的配偶的随迁与子女随迁具有高度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前者成为后者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农民工配偶的受教育水平较高,就业机会较好,子女被携带进城的可能性就进一步提高。第三,在对迁入地的选择上,农民工向大城市迁移以及跨省迁移主要是为了追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这种迁移一般不伴随子女的随迁。相比之下,劳动者在进入中小城市务工时没有表现出在高工资与子女随迁之间的权衡与取舍,子女随迁的决策相对中性,没有明显受到工资水平和迁移距离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明显的政策含义。首先,考虑到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工资雇佣者,由于工作时间长,他们将子女留在农村主要因为他们没有照管子女的时间,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方面公共服务的缺失。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其次,增加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有助于提高其子女随迁的可能性。如本文研究结果所显示的,签订较长或者稳定的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更倾向于携带子女进城居住。如果农民工夫妻一起迁移,携带子女一起进城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为了提高农民工子女随迁的比例,需要改善农民工特别是女性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提高他们就业稳定性和就业收入。再次,迁入地对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需要考虑农民工群体的差异。迁入中低户籍门槛城市的农民工迁移行为更加稳定,也倾向于携带子女随迁,这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虑到中低户籍门槛的城市一般为中小城市,财政资源有限,对这些城市在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进行财政支持的倾斜是重要的。应当指出,鼓励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不是要挤占和摊薄城市的公共资源。农民工能够有条件携带子女进城就业,是他们的基本权利。而且,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就业生活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当今,更加需要从农民工家庭的角度出发,去除相关的制约条件和制度障碍,合理安置他们的就业和家庭生活,提高他们子女的随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