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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士自贸区,开创我国全面、高水平自贸区模板
2013-07-23 16:01:46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IGI(国际问题研究)系列讨论稿,June 14th, 2013

中国-瑞士自贸区,开创我国全面、高水平自贸区模板           

张琳

        2013年5月24日,中国-瑞士签署了结束双边自贸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双方自贸区即将签署和启动,中瑞双方正在就协议的内容履行国内的程序,预计今年7月正式签署协议。中国—瑞士自贸区是中国在欧洲大陆达成的首个自贸区。双方自贸区的谈判经过了三年的时间,谈判进程快速推动。

令人瞩目的“欧洲首个”

       目前,中欧双边经贸关系正处于风口浪尖,欧盟对华启动光伏产业反倾销,中国启动对欧葡萄酒反倾销,双方“贸易战”一触即发。另一方面,作为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二个自贸区,与欧洲大陆达成的“首个”自贸区——中瑞自贸区即将正式启动,成为了最令人瞩目的中欧“正能量”事件。

        不同于欧盟及其成员国,2007年瑞士成为欧洲国家中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这一共识成为中瑞双方达成自贸区协议的基本前提。瑞士属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其他三个成员为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在联盟中处于领头羊的地位;瑞士位于欧洲的地理中心,与欧盟成员国经贸关系十分紧密。中瑞自贸区协议的达成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意义非同一般。通过完成中瑞自贸协定谈判,中国发出了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信号,展现了中国继续扩大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

       中瑞双方经贸关系具有高度的互补性,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大国,拥有快速的经济增长力,发展潜力巨大;广阔的市场和市场购买力,成为吸引外国产品和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瑞士为传统的工业化国家,在精密仪器、机械和钟表制造等行业拥有绝对的优势和竞争力。

       海关数据显示,2011年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300亿美元,是2008年贸易规模的三倍。2012年,双边贸易额达263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瑞士出口额达34.9亿美元,进口额为228.1亿美元;瑞士对中国长期保持着贸易顺差。2013年第一季度,双边贸易额达159.67亿美元,有望再创新高。中瑞两国的贸易呈现了较强的增长趋势,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瑞士在亚洲最大贸易伙伴,瑞士是中国在欧洲的第七大贸易伙伴国。从进出口结构来看,瑞士对华出口产品主要为:机电产品、光学、钟表、电子产品;我国对瑞士出口的主要产品包括:机电产品、纺织产品、化工产品、船舶。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来自于瑞士的外商直接投资额达878亿美元,同比增长58.2%,瑞士成为我国第六大外资来源国;中国对瑞士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772亿美元,同比增长23.5%,截至2013年2月底,经过商务部批准的瑞士对华投资项目累计达1187项。瑞士成为了除欧盟国家之外,我国在欧洲的第四大海外投资目的地。

       日益紧密的双边经贸关系和互补性的贸易结构,奠定了双方FTA 签署和实行的基础,广阔的市场和削减的进口关税,有利于瑞士高科技产品,如机械、钟表等进入中国市场,提高瑞士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双方技术贸易领域的合作和投资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有利于中国自身的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转型。同时,双边FTA的实行也有利于中国出口向其他欧洲国家的辐射。可见,互惠互利、潜力无限,中瑞自贸区的发展前景无限广阔。
 
高水平自由贸易开放:关税递减覆盖面广,幅度大 
    
       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签订的FTA,采取部分货物早期收获、逐步扩展到大部分商品的关税递减不同,中瑞自贸区没有采用过渡期的形式,瑞士对中国出口99.7%的商品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其余0.29%部分降税,0.01%为例外商品。瑞士为发达国家,也是贸易开放主义的坚决拥护者,对外开放度高,外贸依存度也较高,最惠国关税(MFN Tariff)低于国际整体水平。但是,瑞士对农产品较为敏感,采取了部分降税和保留例外的做法。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考虑到我国产业的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承诺84%的对瑞士出口产品实行零关税,也设定了关税递减的过渡期限(5年至15年),关税递减的例外产品包括:机床、纺织品、汽车、液晶面板、医药等。

       涉及关税递减的产品覆盖面广,承诺的开放程度高,高水平FTA有助于弥合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观念和立场上的分歧,符合未来区域或双边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中瑞自贸区的高水平也代表了中国在自贸区战略上的一个转变,早期与发展中国家南南合作时,采取的低水平、逐步扩展(如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担) 的发展模式不同,中国与发达国家南北型FTA合作中,需要展现更多的合作诚意和更为坚定的开放态度。

全面自由贸易开放:新规则、新内容

       中瑞自贸区协定的内容,不仅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还包括了环境保护、劳工就业、竞争政策等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的FTA协定中从未包含过的。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证券业的开放和合作也有所涉及,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是未来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抓手”; 通过双边投资协定,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对外投资。中日韩、中韩的区域FTA协定中都包含投资协定,体现了新环境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发展趋势。

       作为当前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新范式——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通过建立高标准的区域协定,主导未来全球经济贸易规则,其中代表性的标准包括劳工标准、知识产权、绿色增长等。要想在参与国际贸易规则谈判,成为全球贸易新一轮格局重构中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就必须重视新一代的贸易议题。对于“热议”规则的涉及,也为我国参与区域和全球新规则谈判奠定了基础。短期来看,我国对新规则改变尚且准备不足;但从长期来看,深化开放符合我国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要求。在现有FTA双边框架下,我国拥有一定的谈判讨价还价的余地(bargaining power),允许渐进式的开放,5-15年的过渡期有利于在考虑我国产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我国产业的竞争力。瑞士在机械,特别是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生产、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较高竞争力,中瑞FTA的实行为我国相关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的机会。

新时期一体化协定的模板和示范

       毫无疑问,中瑞自贸区具有鲜明的特色:经济互补为基础,南北型经济合作,获益颇多;高水平的开放,新规则的涵盖,中瑞自贸区将会成为中国新一阶段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对外谈判的模板,具有显著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中瑞自贸区的建立,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推动中国-挪威双边自贸区的谈判进程,加之已经签署的中国-冰岛自贸区,中国与北欧国家之间会形成更为紧密的双边经贸关系,对中国-欧盟之间的贸易关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以中瑞自贸区为模板,对于高度开放的、发达国家均可以采取此类的合作方法,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对现有的一体化合作框架,也可以参照此模板进行深化和拓展。此外,中瑞自贸区的建立体现了我国继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举措,对外具有宣示和释放信号的意义,为未来的自贸区谈判或多边谈判奠定了基础,起到了一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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