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职能
1、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我院人事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负责和承办所内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培训、调配、辞退、职称评聘、博士后、工资、福利、退休、出国政审、档案等工作。
2、认真执行我院党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委工作条例。在所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院党组、院直属机关党委、院纪委、所党委的各项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政策,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霍慢忆(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崔忆丰、杨茜(老干办)、李国红(老干办)
联系我们:(010)85195764